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结合自治县实际,重点突出“调审适度分工,以庭前调解为主,随机调解为辅,在法官指导下坚持多元化调解”的机制。
推行“四必调”制度,即立案时必调、庭审前必调、诉讼中必调、判决后必调,总结推广了听、摸、讲、摆、帮、化“六字”朴素调解法。全面推进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健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制度,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对接。
始终坚持为自治县大局服务意识,针对矿山、水电企业日益增多,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为了维护自治县的大局稳定,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该院不定期法官到矿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和矛盾纠纷处理。及时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制宣传、劳务纠纷矛盾调解组,带领法官深入矿山企业、水电企业等处进行庭前调解,现场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等,避免了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讯员 梅恒)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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