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区人民法院 “三严三实”教育的开展,新疆喀什地区叶城人民法院在加强相关理论学习和教育的同时,也切实将“三严三实”的精神落实到了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在该院民事庭审理的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承担全部责任的摩托车车主逃逸,下落不明。作为原告的维吾尔族大爷又因为对相关诉讼程序的不了解,在庭审过程中难以提供有效信息证实该辆摩托车是否参加了相关的保险。正当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着难以获得法律有效保障之虞,主审法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积极与摩托车参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为原告寻找解决办法。主审法官通过依法行使法院的调查取证权,与原被告、翻译人员一起前往交通警察大队查询肇事车主的驾驶证、机动车发动机编号等信息,然后通过这些信息查询到该摩托车在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之下保险公司依照相应的规定对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理赔。
该案有效迅速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在“三严三实”教育中,审判人员能够切实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从以前凌驾于双方当事人的裁判者地位转变为现在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解决者。这一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不仅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提高审判效率,也有利于切实有效的解决老百姓所面对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而且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通讯员 邵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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