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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法院“四制”确保党建落到实处

时间:2015-11-18 16:47:2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栾煜
导读:2015年,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党总支认真推行“四制”,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述职制、为民服务承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使党建工作不仅有制度,而且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到位。

  2015年,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党总支认真推行“四制”,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述职制、为民服务承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使党建工作不仅有制度,而且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到位。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由书记负总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根据党总支班子和支部班子的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分工,形成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尽所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党支部与党员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发挥督促、指导、管理职能,促使党员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推行机关党建述职制。做好总结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党总支班子和支部班子成员准备好党建工作述职。

  开展为民服务承诺制。每一名党员都书面作出为民服务承诺,支部建立为民服务承诺台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实惠。党员集体集中做好人好事,开展学雷锋活动、植树活动,深入农村牧区、社区、街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到牧区、田间地头巡回审判开庭调解纠纷,让人民群众确确实实感受到党员与普通群众就是不一样。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党总支根据法院机关的党组织设置的特殊性,积极建议法院党组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和静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凡是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酝酿讨论,最后提交院党组会议决定。凡是属于“三重一大”决策制,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最后提交院务会和党组会议决定。充分发挥了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决策的各种风险。(通讯员 任万民 栾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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