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中院行政庭法官通过庭前的积极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殷某与姚某均经营废品收购站,又是邻居,因生意上的竞争产生了矛盾。2015年10月12日,殷某在莎车县前进路与步行街交叉路口与姚某发生互殴,致姚某住院治疗。姚某一纸诉状将殷某告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殷某赔偿姚某各项损失7200元,殷某不服,上诉至喀什中院。
主审法官经查阅原审案卷发现,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尖锐,特别是姚某的老父亲因为此事产生了偏激的思想,如果维持原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审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调解,从情理、法理等角度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为双方当事人确定了中间人,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中间人陪同殷某前往姚某家向姚某的老父亲赔礼道歉,化解矛盾。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二人自愿达成调解。(通讯员 陈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