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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法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教育活动

时间:2016-08-02 16:56:3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彦鑫
导读: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疆乌什县人民法院以“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为契机,以“两学一做”为指导思想,以“促进民族团结,争做优秀法官,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和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年”宣讲报告会为主线,以去“极端化”和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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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疆乌什县人民法院以“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为契机,以“两学一做”为指导思想,以“促进民族团结,争做优秀法官,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和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年”宣讲报告会为主线,以去“极端化”和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团结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教育活动,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乌什县人民法院深入乡村,多措并举,采取一些实质性、大力度的举措,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把民族团结工作稳步向前推进。为更好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教育工作乌什县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教育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争做优秀法官,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和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年”宣讲报告会,深入乡村向各村村民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乡村。

  二是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庭室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宣传教育。

  三是落实结对子和访惠聚活动。深入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子和访惠聚工作的落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党群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民族团结,对每一个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都紧密相关。多少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各族群众像沙漠里的胡杨一样根连着根、心连着心,让我们每个人都用自己的一分光、一滴水,浇灌这朵民族团结之花,让民族团结之花绽放在新疆的每一寸土地上。(通讯员 张彦鑫)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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