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中,新疆伽师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动员,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在目标设定和抓手选定方面出台举措。
伽师县法院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在单位内部实行嵌入式办公,民汉搭配办公,互学双语,在审判工作中继续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调解的保护功能,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民生问题的土地承包、财产纠纷、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能动司法,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始终,提高调解效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减少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不和谐因素。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措施,扩大办案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切实了解群众的期盼,听取群众的诉求。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切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公信力。
伽师县法院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对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田间地头、巡回办案等契机,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扩大宣传面,使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入人心。(通讯员 杨岚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