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等了半天没等上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现在特别后悔。”法庭上,50岁的王某说。
10月8日晚上,他和亲友吃过饭后离开,走之前对方还嘱咐他不要开车,他当时也答应了,但等了半天没等上出租车,决定开自己的车。当王某车辆沿314由南向南行驶至阿克苏地区水泥厂十字路口等红灯时,他因为没刹住车,与一辆大众小轿车发生追尾,经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后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阿克苏市法院审理对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以来,阿克苏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审判工作力度的同时,强化办案人员的审判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提高我院审判法官适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司法水平。全过对醉酒驾驶构成犯罪在半月内结案。今年以来共判处危险驾驶罪144人,其中判处实刑(即拘役1-6个月)46人,判处缓刑97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通讯员 吕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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