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康继承及时扑灭一处大火,遏制了一起火灾事故的发生,获得了围观群众的称赞。
1月5日晚上10点多,康继承同志驾车途径环城路路口时,发现路口前方火光冲天。康继承没多想,下车跑到起火现场,着火的地方是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厂房大门紧锁,便迅速拨打119报警。随后,大声敲门喊叫,这时厂房侧室门打开,一名学徒工走出门后看到现场火情,顿时傻了眼。康继承临危不惧,主动与学徒工一起开展救火行动。在救火的过程中,两人不顾个人安危,冒着被从大火中喷飞出的小瓶罐砸中的危险,打开大门,拉掉电闸,打开消防栓,冲向起火处。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明火扑灭。
事后,学徒工向他致谢,希望留下康继承的姓名和单位,但被他婉言谢绝。随后,他拖着疲惫的双腿驾车悄悄离开。(通讯员 苟来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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