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内涵,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一)转职能,突出纪检监察主业。找准职能定位,突出主业,改变了以前工作任务宽泛以及大包大揽等现象,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一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原来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梳理调整,精简51个,只保留12个,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讨论通过,争取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支持,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和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二是梳理职能,整合力量。建立信访协调机制,要求所有信访案件在接收后统一由县纪委信访室登记备案,由书记根据工作分工指派相关职能科室办理,信访室负责督办催办,上报调查结果,有效减少了一信多投、一案多查,重复调查等问题。三是加大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调度。针对乡镇纪委的现状,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在分工上让纪委书记用主要精力去抓好主业,除从事纪委本职工作外,仅能参与一项,如审计监督、优化发展环境等相关中心工作,除此之外,不安排分管其他与纪委主业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委也把工作重心放在防止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来。
(二)转方式,坚持开拓创新。转变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开拓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勇于尝试,敢于创新,注重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吸取智慧,部分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鄄城县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等多项制度方案,明确了6个县直单位和3个乡镇(街道)作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示范点,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和示范点建设标准,采取“清权五步法”(即:全面理权、法规定权、制度限权、阳光晒权和严格督权),清理权限,查找风险,强化监督约束,扎紧权力运行的“笼子”,规范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建设工作正顺利推进。二是推行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制度。通过在相关单位和有代表性的企业设立效能监测点、聘请监督员的方式,对全县各单位工作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对各联系点的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情况加强对全县行政效能工作的监督,目前,该县共建立了22个监测点,聘请了66名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了大幅度提高。三是实行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制度。将全县17个乡镇(街道)分为4个联查联审小组,每个联查联审小组由2名县纪委常委会扩大会成员和所分管的科室主任组成,主要对乡镇查处阻力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问题特别突出的案件、重访群访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进行统一协调调度,集中人力、时间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审理工作,提高案件的突破效率。今年以来,通过联查联审,共立查案件2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0%。全年力争每个联查联审小组查办案件20—30件,每个乡镇(街道)纪委年办案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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