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和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完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联系,确保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丰富代表联络工作内容。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一个重要载体,努力做到“三个主动”,认真对待人大及其代表对检察工作多种形式的监督。一是主动配合业务部门,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在今年全区检察机关“提高公诉能力,加强公诉工作”重点工作部署后,伽师县院聘请人大代表担任评委,组织人大代表直接参与集中听庭,接受人大代表对公诉人的法律文书质量、出庭的着装、举止、用语及整体效果等行为和规范程度的评议。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伽师县院注意通过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不断推动队伍的执法作风建设。坚决防止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自2007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检风监督员深入走访8个职务犯罪案发单位,征求案发单位对检察干警在办案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余条,加强整改和落实,促进检察机关廉洁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三是主动落实转办交办事项,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对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非常重视,实行检察长亲自批办,综合部门及时督办,承办部门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回复等制度,保证案件和代表建议的及时办结反馈。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