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完善机制,确保代表联络工作正常开展。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伽师县院把紧紧依靠人大和人大代表开展检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一是注重接受监督的规范性。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按照全方位、广覆盖、事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分别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规定》、《对口联系、走访人大代表的实施细则》、《聘请人大表、政协委员担任检风监督员的工作细则》、《邀请代表、委员听庭评议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汇报阶段性工作和经常性联系沟通要求,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二是注重接受监督的经常性。在加强“两会”前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同时,更加注重平时多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转变。三是注重接受监督的广泛性。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该院还注意围绕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联络工作,不断延伸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反贪查案、出庭指控犯罪、控告申诉等环节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检察工作更具体、更广泛地接受监督。
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代表联络工作实效。近年来,伽师县院为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创新联系方式、方法,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联络工作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该院检察长十分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研究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二是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该院主动向人大代表赠阅反映检察工作的《检察日报》、《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检察工作情况》、《检察信息》专辑等报刊资料,为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窗口和重要途径。让人大代表既能在人代会期间了解检察工作,也能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多地了解和接触检察工作,有效克服了原来人大代表只是通过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来了解检察工作的局限性。三是聘请人大代表上门监督。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本院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对该院工作进行监督,为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履行代表监督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该院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及检察干警的廉政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控申接待、旁听检委会讨论案件等活动,大大增强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互动效应。(通讯员 王红力)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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