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是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建设,推动改革后“三类人员”权利运行与党风廉政建设无缝对接,确保该院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明确职责,厘清责任清单
厘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也是启动和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该院党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新分层划分的问题,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明确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计划》,对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进行部署。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二是明确党组成员及六部一局临时负责人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三是明确各员额内检察官,在办案组织内对党风廉政负主体责任。通过提出落实及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使“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加清晰明确、有据可循。
强化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开展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廉政集体谈话。要求六部一局临时负责人及员额内检察官当好“五员”,即公正司法的“守门员”、规范司法的“纠察员”、廉洁司法的“防守员”、主体责任的“巡视员”、接受监督的“协查员”。要求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到“四线四防”,即筑牢思想防线,防止青蛙效应;筑牢遵守党纪国法底线,防止破窗效应;远离触犯纪律的高压线,防止侥幸心理;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防止邪念攻心毁人。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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