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破除认识误区,明确责任追究不仅针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后追究。对于工作决策和工作落实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如对院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主体责任人今后也将纳入追责范围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细化责任追求程序,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程序链条。将党风廉政纳入年初印发的《襄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2015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问责追责办法》,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责任层层传导的“倒逼机制”。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或者对干警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一律严肃处理,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通讯员 曾学斌 衡群黎 刘洋)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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