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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改革受案立案制度

时间:2015-12-30 16:11:32  来源:人民网  作者:周宇
导读: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公安机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昨天,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不能拖延推诿,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案立案审查,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首次明确了时限。

  办案

  当事人可通过APP查询进展

  对于受案立案的信息化水平,《意见》中也提出了新要求。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接案

  上门报案应当场网上登记

  《意见》明确,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释疑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

  为何要针对受案立案制度进行改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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