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张明)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司法公信力的状况如何,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评价和认可程度的客观体现,反过来,它又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司法职能作用发挥的效果。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践行司法为民。该院始终检出以司法为民理念为指导,在具体案件中利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厘清权责、明断是非。深入群众内部,运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辨法析理、了断纷争。将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转化为为群众化解纠纷的锋利武器,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二是提高审判质效。“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能忽视效率的重要性,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及时审判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让判决取得现实效果。探索确立案件质量的量化标准,实现审判管理指标考核与法官业绩考核工作的互通共享。通过向管理要公正、向管理要效率、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案件的审理水平,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彰显公平正义。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是希望法院公平的处理,取得公正的结果。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维护和促进了公平正义,而这也是司法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信任的根本所在。公平正义只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真正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制度的持续运转,监督是必不可少的。要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认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从群众意见建议中找到工作着力点。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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