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郑传波) 2017年5月初,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杨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未将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杨某某(在逃)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社会危险大,应当逮捕。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侦查人员认真摸排,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望谟辖区内,但一直无法锁定其具体位置,遂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到望谟县司法局新屯街道办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近期到司法所报到过。该院刑事检察部工作人员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缓刑期内又犯罪的情况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希望其能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优势,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公安机关执行抓捕提供条件。随后,社区矫正人员以需要对杨某某进行回访为由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知到望谟县司法局,该院刑事检察部工作人员及时将该情况通报望谟县公安局王母派出所,王母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盗窃案已提请该院审查逮捕,该案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