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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部分小区爱心桶泛滥 市民质疑:谁来监管?

时间:2017-08-29 15:08:22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
导读:最近,昆明不少小区的出入口都有爱心桶、爱心箱,号召小区居民将闲置衣物捐赠给需要的人。不过有细心的市民发现,这些爱心桶造型各异,所属组织机构也不一样。

  昆明部分小区爱心桶泛滥 市民质疑:真的用在公益上了吗?

  中国公益之声讯 据新华网  最近,昆明不少小区的出入口都有爱心桶、爱心箱,号召小区居民将闲置衣物捐赠给需要的人。不过有细心的市民发现,这些爱心桶造型各异,所属组织机构也不一样。有人提出疑问,这些爱心桶真是爱心机构设置的吗?有人监管吗?8月26日晚播出的《以案释法》关注了募捐衣物的爱心桶运作与监管的问题。

  小区门口的爱心桶

  市民:小区爱心桶谁来监管?

  昆明市民郑先生住在北京路延长线金江小区融苑,最近他发现小区里的爱心桶和爱心箱越来越多。小区一共有四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都安放了好几个不同的爱心桶。“每个门放的都是不同单位的,我看了有两三个单位,有一个叫阳光520的,还有一个叫太和极,还有一个叫元江什么单位。”郑先生说。

  记者看到,这个白色的大圆桶身上贴了一张红色爱心标识,号召居民捐出旧衣服、旧鞋子等物品,帮扶元阳县特殊教育机构和贫困村,爱心机构是元阳县泰位爱心工程服务中心。旁边还有两个一米多高的铁皮箱,一个黄色一个绿色,箱子上都写明是旧衣服回收箱,绿箱的设置机构是阳光520爱心志愿者协会,黄箱的设置机构是太和极公益。

  “一直放着的,那个白色的桶好像是很久以前就有了,可能有一两年了,铁皮桶今年才有的,就这个铁皮箱,高的这个。”郑先生说,“回收闲置旧衣物捐给需要的人,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但是眼看这些这些爱心桶越来越多,却不知道背后究竟是什么组织,回收的旧衣物是不是真的用在了公益上,”郑先生表示,自己是个较真的人,所以按照小区绿色爱心箱上留下的组织机构名称,他上网进行了查询。“我就找到阳光520的网站,找到了他们的人,也联系到他们负责人了,他们负责人就跟我说,没有这回事,因为这个阳光520是重庆的一个公益组织,但是它是在重庆市内活动,没有到昆明来。”郑先生说。

  太和极公益发来的材料复印件

  记者调查:相关爱心组织复杂 真假难辨

  这些组织到底是真是假,记者逐一联系这些爱心组织。元阳县泰位爱心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们是开展爱心活动多年的爱心组织,证照齐全,但全体员工在元阳县做项目,所以昆明的办公室没有工作人员,无法接受采访。

  而太和极公益负责人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了一些材料复印件。一份昆明市慈善总会的文件复印件显示,文件要求相关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支持太和极爱心捐赠公益活动,要求物管给予支持,并提供接收捐赠的方便。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云南汇兴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金江小区的物业向记者提供了阳光520爱心志愿者协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证单位是昆明市民政局,公益组织名称是昆明大佳爱心公益服务中心。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昆明大佳爱心公益服务中心的项目,为何与重庆阳光520爱心志愿者协会一模一样?

  记者电话连线了昆明大佳爱心公益服务中心爱心箱负责人,对方表示并不属于重庆阳光520,而是在昆明民政局注册的,记者追问为什么名字、LOGO、标志都跟重庆这家组织一模一样,对方表示要问一下领导,落实以后再告诉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并未对此进行回应。

  律师:爱心桶应按照《慈善法》规定运作

  小区里摆放类似的爱心桶是否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呢?它们的运作是否有法可依呢?记者联系了省市两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民管三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类似的行为,但下一步将会统一进行规范。昆明市民政局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与省民政厅的说法一致,表示将对进入小区的爱心桶背后的爱心组织进行梳理和统计,然后进行规范。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建明认为,小区里设置爱心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23条规定,公开募捐有很多方式,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义演、义卖等,除了这些,最后特别补充了: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小区设置爱心桶就属于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应该遵守《慈善法》的所有规定。

  “做慈善,首先必须是经过民政部门严格审批的慈善组织,应当在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募捐活动。这里面有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依法进行,第二一定会有管理的机关,这个机关是各级民政机关。”苏建明说。“盗用其他单位的LOGO、名称来做慈善,是违法的,可以确信的是他们不是慈善组织。假设其中有一家是慈善组织,是民政局批过的 那民政局有没有委托你去做爱心桶的权利呢?慈善有基本原则:自愿的、公开的、非营利的、非常之重要,商家只要是赢利单位是不能进入慈善组织来进行募捐和慈善活动。”苏建明表示。

  那么,按照《慈善法》规定,报道中金江小区的爱心桶还存在一些什么问题呢?“《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收集募捐的实物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并且具有使用价值。”苏建明认为,小区里的爱心桶卫生问题也应该受到监督。(记者 杨春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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