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孙维存)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在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条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共七章五十条,内容涵盖:总 则、极端化的主要表现、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有力遵循。
通过学习,干警纷纷表示对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力争当“去极端化”工作的排头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极端思想,共同为建设美丽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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