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胡杨)在很多人眼中,驾校教练跟学校老师一样,肩负着传道受业、为人师表的责任。但一些教练却明知故犯,酒后开车上路,做出了错误的示范。近日,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杭某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杭某系阿克苏市某驾校教练,2017年5月10日中午14时许,杭某吃饭期间喝了2瓶啤酒,当日下午19时50分许,杭某驾驶着教练车回家在进小区转弯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100ml,案发后,杭某对受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了其驾驶证,作出了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庭审中,杭某说道:“平时对学生一直讲‘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己却没有遵守,真是追悔莫及啊”。
阿克苏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任何人都不应该酒驾,因为由此引发的悲剧是无法预估的,而作为教练员酒后驾车,给学员们做了错误示范,更是不应该。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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