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王文斌) 近日,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迎接十九大 全警保平安”1+8专项行动和“两项整治”、“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中,根据群众举报,对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锒铛入狱的当事人李某(临猗卓里工贸区人)受到法律严惩,痛悔不已。
8月21日19时许,李某在临猗县城某饭店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牌号为晋MLB6**小轿车去运管所对面某小区找朋友玩,因故未见面,便驾车准备回家,刚到小区出入口门洞时,与一辆正进入小区的轿车相遇,两人互不相让。浑身酒气的李某一时冲动,用脚蹬了对方车轮胎,双方发生争执、撕扯,路过群众及时报了警。
23时许,临猗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立即赶赴现场,对李某进行控制,并第一时间抽血送检。经山西省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所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5.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例规定,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并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临猗交警借机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平安,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必定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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