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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猗:哥们聚会喝酒助兴 酿悲剧

时间:2017-09-12 14:40:07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王文斌
导读:近期,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迎接十九大 全警保平安”1+8专项行动和“两项整治”中,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等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打击力度,初步取得显著成效,辖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明显减少,涉酒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但仍有个别心存侥幸的“瘾君子”难抵诱惑,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王文斌) 近期,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迎接十九大 全警保平安”1+8专项行动和“两项整治”中,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等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打击力度,初步取得显著成效,辖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明显减少,涉酒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但仍有个别心存侥幸的“瘾君子”难抵诱惑,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9月9日21时许,在运城市盐湖区打工的冯某君(山西万荣人)应冯某(山西万荣人)邀请,驾车到位于临猗县城内的某串串饭店,与几名好友一起品尝美味佳肴、喝酒聊天。23时许,酒足饭饱的冯某君和冯某分别驾驶各自轿车准备返回盐湖区,途径临猗丰喜大道职业中学附近时,醉意朦胧的冯某所驾车辆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下夜班回家的张某某(女,山西临猗人)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临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首先对仍有醉意的冯某进行了控制。在现场调查走访过程中,细心民警闻到在一旁“围观”的冯某君身上一股酒气,面对犀利询问,企图狡辩的冯某君最终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事实,两人全被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检测,冯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73.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冯某君血液内酒精含量达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依法记12分,罚款10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冯某君尚在实习期的驾照因此将被注销,需要重新考取。

  面对如此惨痛教训,临猗交警希望嗜好饮酒的驾驶员朋友能引以为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因贪杯而酿成大祸,悔恨终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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