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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夫妻闹"闪离" 人民调解好聚好散

时间:2017-09-28 15:39:29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赵龙 张凤
导读:如今,“闪婚”已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但不理智的“闪婚”往往暗藏各种不稳定因素,并可能引发婚姻的破裂。近日,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西岗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闪婚”族的离婚纠纷。

   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赵龙 张凤) 如今,“闪婚”已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但不理智的“闪婚”往往暗藏各种不稳定因素,并可能引发婚姻的破裂。近日,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西岗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闪婚”族的离婚纠纷。

  李某(女)和程某(男)于2016年7月份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由于彼此第一印象都还不错,随着之后的几次接触,双方都认为自己找到了人生的“另一半”,在相识两个月后双方就迅速走进了婚姻殿堂。但“闪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幸福,由于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差,婚后经常因家务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双方家人多次劝说也没有起到效果。今年5月份的一次激烈争吵后,程某再次殴打李某,造成李某身上多处瘀伤。身心俱疲的李某下定决心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但碍于情面不想闹上法庭,便来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接案后,详细了解了事情原委,并再三确认双方有无和好可能。李某表示,自己与程某虽是自由恋爱,但相处时间过于短暂,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又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并未建立起诚挚的夫妻感情,两人的夫妻缘分已走到尽头,再无和好可能。随后,工作人员找到程某,经了解,程某并不太愿意离婚,并表示自己动手是不对,但那都是争吵中的一时冲动,并不是自己的本意。工作人员给了双方一周的思考时间,希望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好好想想这段婚姻该何去何从。可是一周后,李某仍表示要离婚,如果程某不愿意,她就到法院起诉。面对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了调解工作,讲明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为李某与程某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范围。最后,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和,也认识到彼此的婚姻已经到了尽头,李某与程某同意协议离婚,并就婚内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一周内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随着协议的签订,这场还未享受婚姻幸福甜蜜的“闪婚”最终以劳燕分飞落幕。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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