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权林霞) 近日,一名满头银发的老婆婆杵着拐杖来到宜宾市南溪区大观司法所,眼含泪水地说儿子们都不管她,想一死解脱。
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扶她坐下,给她倒上一杯热水。耐心询问下得知,原来老婆婆叫夏某,是大观镇新利村村民,已83岁高龄,膝下有三个儿子,老三已去世多年,老大在成都,老二在大观。平时老人住儿子家一边半年,现轮到住老二家,却天天看脸色,没吃没住,想干脆一死了之,谁也不拖累。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村干部,了解到老人并非无人赡养,只是与家庭成员之间有些生活摩擦,因婆媳关系闹僵,所以媳妇表示不愿再赡养老人,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工作人员请村干部帮忙请来了老人的二儿子,通过情理开展耐心沟通,劝告对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更何况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生活的支持,也需要家人的关爱。作为儿子应做好媳妇和母亲之间的“和事佬”,化解婆媳矛盾,家和才能万事兴。
小儿子听后低下了头,当即表示马上接母亲回家,让母亲自愿选择家中任何房间居住或去敬老院,今后一定会好好孝顺母亲。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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