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匡雄英)1999年7月4日8时40分,被执行人李炎驾驶农用运输四轮车由岳池县白庙镇往杨柳方向将9岁的董小亮撞伤,造成董小亮5级伤残。该案直至2015年9月董小亮才起诉至岳池法院,四川省广安市岳池法院经审理判决李炎赔偿董小亮40余万元。李炎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安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故发生后,李炎只向董小亮支付了7058元医疗费,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却迟迟不履行。
2016年3月,董小亮向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岳池法院在查找李炎相关财产线索的同时,还委托李炎户籍所在地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查询李炎的银行、车辆、房屋等信息,但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李炎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李炎也未按要求向岳池法院报告财产,岳池法院依法将李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8月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执行,经多方查找,终于2017年8月初找到了李炎一名朋友唐燕,并将本案及董小亮的相关情况告知唐燕,请唐燕代为转达并劝说李炎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在唐燕的帮助下,李炎终于出现在执行法官的面前。执行法官抓住这个机会,主持申请人董小亮与被执行人李炎达成了和解协议,董小亮主动放弃部分赔偿金,2017年8月29日,即岳池法院“执行大会战”的第一天,李炎向唐燕借款28万元,转入董小亮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当场履行完毕。
18年过去了,当年9岁的董小亮如今已长大成人,但18年前的那场事故却让受伤致残的董小亮自卑到自暴自弃,是执行法官的不放弃,让董小亮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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