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陈坤)生活中人人都有贪恋,但是切记莫让贪恋害了自己。生活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纪守法是起码的行为标准,时刻提醒自己不忘法不违法。
近日,云南省永善法院审结了一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法庭上,欧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欧某某从永善县黄华镇三合村回家经过莲峰镇万和村小田一社,发现小田一社公路边上大石头处栓有一匹枣红色大马,趁无人看管之机,解开马绳将马盗走。被告人欧某某牵着马往莲峰万和村下坪方向走了400米左右时,被群众发现。后失主吴某某带领群众在离栓马800米左右处将被告人欧某某抓住,被盗马匹被失主追回。经鉴定,被盗马匹价值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欧某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希望大家遵守法律法规,莫因自己一时之邪念,让自己后悔终身。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宏扬法治正能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家园。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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