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教育

偷盗行为可耻 违法行为获刑

时间:2017-12-21 15:31:36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陈坤
导读:近日,云南省永善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案件。

   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陈坤)人的一生中总会犯些过错,但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和愚昧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那就等同于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近日,云南省永善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莫甲伙同苏乙(另案)途经永善县溪洛渡镇云荞村燕子岩社阴山处时,见该处栓放有一匹枣栗色母马,二人遂将该马盗走。途经黄华镇金寨村观音岩公路段处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盗马匹价值4200元。案发后,被盗马匹已追回发还失主杨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莫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官寄语:在如今这个幸福美好的和谐社会里,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不能因心起歹念而向社会伸出罪恶的双手,否则必将会因自身歹念做出的行为而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