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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时间:2018-01-17 14:20:23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阿孜古丽.阿德
导读: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2017年8月21日,被告人买某到博湖县团结小区受害人阿某家,叫其一起去博湖县电影院看电影,趁阿某不注意将其放置在电视机旁桌子上的苹果5S手机盗走,先赃物已追回归还阿某经该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元。

   中国公益之声讯(通讯员 阿孜古丽.阿德)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2017年8月21日,被告人买某到博湖县团结小区受害人阿某家,叫其一起去博湖县电影院看电影,趁阿某不注意将其放置在电视机旁桌子上的苹果5S手机盗走,先赃物已追回归还阿某经该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元。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试问如此为人母胆怯行骗,怎能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教育孩子一定要言传身教,做好孩子的品行启蒙老师。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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