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吴显灿)发生纠纷后,许多老赖通常会绞尽脑汁采取措施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躲猫猫”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导致将来案件难以执行,不但使当事人权益受损,也使法院威信大大降低。为源头化解执行难题,云南省永善法院大兴法庭主动出击,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义务人来了个措手不及,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办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避免义务人转移财产,大兴法庭依职权对被告苟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苟某到庭后说:“如果你们不冻结我的账号,我甚至都不会来法庭,王某受伤后,我家已经给了他2000元钱作为补偿,事情已经了结,他起诉我也不起作用。”
该案经审理后于2018年1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判决被告苟某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4224.34元。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被告苟某主动来到法庭,要求将银行账户解冻后将34224.34元给付给原告王某。苟某说:“事情不发生也发生了,我的账号也被你们冻结了,既然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我愿意及时把王某家的钱给了,事情解决了我心里也就踏实了。”
近日,判决由被告苟某赔偿原告王某的34224.34元已兑现完毕。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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