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的翟某某因为酒后挪了一下车,结果摊上了大事,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据了解,3月26日下午,干完活的翟某某又累又乏,独自一人在家喝了几瓶啤酒。23时许,正在县城王村的租住房内休息时,听说停放在家门口的车挡住了别人路,翟某某便出去挪车,结果在倒车时剐蹭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双方协商不成便报了警。
正在值班的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三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询问、调查。并对浑身酒气的翟某某予以控制。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0.22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翟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次日便被予以刑事拘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吊销了翟某某的C1机动车辆驾驶证,五年内将不得重新考取。
临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因此不管在何地、遇到何种情况,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酒后驾车,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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