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讯 (通讯员 吴显灿)3月28日,云南省永善法院大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赔偿款项5000元。
2016年,原告帅某与被告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大兴镇移民大街C342号房屋一、二层租赁给被告开网吧,租赁期从2016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6日,租金为23800元。双方同时约定,被告不再续租时,应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合同终止后,因被告未按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还因退房事宜互殴引发健康权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健康权纠纷虽经法院调处兑现,恢复原状赔偿事宜却未能协商一致。帅某遂将唐某诉至法庭,要求唐某赔偿各项损失30130元。
大兴法庭受理此案后,通过耐心疏导,采取背靠背等方式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算时间账、经济账,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唐某赔偿原告帅某经济损失5000元,并已当庭兑现,该案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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