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俗文化

河北:县城新落户居民或可享同城化待遇

时间:2013-06-29 17:23:49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导读: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委政法委有关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河北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我国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农业人口大量落户城镇

  徐绍史在报告中提出,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

  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须合理设定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徐绍史介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合理住房需求

  徐绍史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河北县城众多,小而不强,在城镇化进程中,吸纳更多的农村人口,壮大县城规模和实力,是非常必要的,与之相关的户籍政策应该及时做出调整。为此河北省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河北:县城新落户居民或可享同城化待遇

  将农村人口转移出来向县城聚集,是壮大县城规模、提升县城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的重要因素。为此,河北省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新落户居民同城化待遇,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其住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等权益。

  河北省目前存在人口转移瓶颈,主要表现在现有131个县城(4个县无县城)县城城区规模偏小,5万人以下的县城还有10个,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产业聚集带动人口转移进程不快,县城产业层次较低、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园区与县城建设缺乏统筹规划,聚集和转型升级任务繁重。

  为解决这些问题,省住建厅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包括积极落实户籍改革政策,鼓励新落户居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政策,按规定办理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为提升县城经济实力,鼓励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优化整合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高标准的产业园区。

  大量的流动人口也是潜在的城镇化对象,如何让他们安定下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也离不开户籍制度的调整。(通讯员 付蕾 记者 赵建)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