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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严打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时间:2015-07-20 15:29:4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史进虹
导读:2015年7月1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合责任区交警队重拳出击,严打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全力以赴营造酷暑时节平安出行的和谐交通秩序。

   2015年7月1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合责任区交警队重拳出击,严打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全力以赴营造酷暑时节平安出行的和谐交通秩序。

  针对酷暑时节驾驶员喜欢夜间喝“冰啤酒消暑解渴”后驾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为了切实维护交通安全,7月17日19时至23时,三合责任区交警队全警出动查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三合责任区交警队将查缉地点选在遵义县乌江镇中大街,采用前堵后截流动方式一一盘查过往机动车,通过望、闻、问、测,对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律酒精测试。

  当天晚上20:40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象“飞”一样从废弃的贵遵高速公路快速驶入乌江镇中大街,民警迅速示意靠边停车;当驾驶员打开车窗,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驾驶员明显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合责任区交警队吴东升指导员当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驾驶员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据悉:2015年7月17日18时,遵义县乌江镇驾驶员贺某某在家中陪朋友喝了两瓶冰啤酒消暑。

  喝酒后,贺某某想洗车,又担心交警查获自己酒后驾车,但是实在太想洗车了,于是贺某某C1型机动车驾驶证抱着侥幸心理忐忑不安驾驶山西籍轻型普通货车到洗车场洗车,途经乌江镇中大街,因酒后驾车被遵义县公安局三合责任区交警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义县公安局三合责任区交警队已对贺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通讯员 龚庆波 史进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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