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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荣获"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

时间:2016-01-13 14:58:3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景圣磊
导读:日前,从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东明法院被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并受邀出席会议进行座谈交流。

  日前,从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东明法院被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并受邀出席会议进行座谈交流。

  近年来,东明法院以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目标,及时审理各类涉老纠纷案件,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三年来,审结涉及老年人的赡养、伤害赔偿等纠纷案件45件,调撤36件,调撤率达80%。

  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诉讼。对涉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法官主动深入老年人所在地上门立案,就地办案、开展调解,方便老年人诉讼。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减免缓诉讼费。据统计,三年来,东明法院为涉老案件上门立案11次,就地办案25次,减缓免诉讼费3000余元,方便了老年人诉讼。

  着力调解纠纷,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针对涉老年人案件多因家庭矛盾的情况,东明法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主动邀请当事人的亲友、人民陪审员、当地的村干部等人参与调解,调解中,不仅注重法制宣传,还注意加强教育引导,尽可能地做通老年人子女或其他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切实认识到自身过错,促使当事人和解协商,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力求真正化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既保障对老年人的物质权益,又照顾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调解不能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年来,东明法院对涉及老年人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达80%,真正为老年人化解了矛盾和纠纷。

  先予执行措施,解决老人们的生活急需。有相当多的涉老年人案件,如赡养案件、继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如果等判决、调解文书生效后再执行,会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不便。为此,东明法院从照顾老年人的角度出发,专门对该类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开设绿灯,对案件事实清楚且老年人生活确有困难不采取相应措施会给老年人生活带来不便的,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对虐待、遗弃、殴打、伤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以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在审理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主动悔罪,积极赔偿,得到老年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了适度从轻处理。

  强化案件回访,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已审结的涉老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积极协调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的,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老年人的低保问题。三年来,东明法院对涉老案件开展回访30余次。

  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以审理案件为依托,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咨询、就地开庭、庭审教育等方式,表明国家法律对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的态度,表明人民法院尽力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决心,从源头上减少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发生。

  多措并举,全面做好法院的老干部工作。在做好老年人法律维权的同时,东明法院高度重视本院老干部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生活上照顾,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质量。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干部科,落实专人负责,平时加强与老干部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注重老干部的身心健康,设立老干部活动室,为老干部订阅书籍杂志,每年组织健康查体。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全力做好服务保障,购买服装和健身器材。每年春节、中秋节,由领导带队进行上门慰问,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并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提供帮助。不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让他们了解法院的发展与进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员 田源 景圣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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