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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遏制贪官外逃需从制度着手

时间:2013-10-18 10:46:26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导读:专家认为,遏制贪官外逃不能仅靠纪检部门“盯”“管”“跟”,更需要从制度着手,建立起防范外逃的“铜墙铁壁”。

    专家认为,遏制贪官外逃不能仅靠纪检部门“盯”“管”“跟”,更需要从制度着手,建立起防范外逃的“铜墙铁壁”。当务之急,是要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和家庭财产申报,从源头上防腐反腐;并通过廉政风险数据联网、加强国际合作等,让贪官“插翅难逃”。

  制度反腐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等专家指出,官员“失踪“外逃”屡屡上演,表明我国相应的预防和惩治措施存在漏洞。

  一是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等制度空白,无法监管公职人员财产变动状况。二是相关机制缺失,如外汇管理机制不完善,使贪官的非法所得外逃他国有隙可乘;官员出国活动审查机制以及出入境管理机制不健全,使贪官能轻易逃往国外;民法追赃机制以及公民信用保障号码的缺失,使追逃贪官举步维艰。三是法律短板,如《反腐败法》仍处研究中,贪贿犯罪仍有死刑设置,缺席审判制度仍未设立等。四是国际合作力度不够,虽然2003年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了国际间的协作治腐,但由于国情与体制不同,各国对于案件的定性差别很大,再加上不是所有国家都遵守《公约》,为这类跨境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

  专家认为,违法违纪官员一旦出逃便很难追回,从境外引渡官员的成本非常高昂,同时还存在许多政治、法律壁垒。因此,我国应加强防堵,把贪腐官员控制在国内。目前,遏制贪官外逃靠纪检部门“盯“管“跟”成本高、效率差,当务之急是要从制度着手,建立起防范外逃的“铜墙铁壁”。

  首先,从源头上构建反腐防腐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完善金融实名制,设立遗产税等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介绍,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当前,应当推进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化,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或瞒报等情况,应制定相关惩处办法。

  2012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广东还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继续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其次,打破“信息孤岛”,构建各部门联网的廉政风险数据库。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官员拥有多个户口甚至多个国籍、多处房产及资产,原因是纪检、监察、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未形成统一的核查系统,官员的核心数据信息碎片化。占有官员核心数据信息的部门不承担反腐职能,反腐部门却不占有信息。“纪检部门应建立起廉政风险数据库,设置红橙黄绿风险预警系统。如果高风险官员因私出境,当把身份证或指纹输入系统时,系统就会进行报警。”

  再次,从完善反洗钱机制、建立民法追缴外逃赃款机制入手,创新反洗钱立法和反洗钱措施,利用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打击外逃贪官。

  王明高建议,鉴于各国意识形态不同,贪官犯罪证据难以确定,刑事程序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存在难以逾越的局限性。要跳出刑法追缴赃款的固定思维,实施民法追缴赃款机制,对赃款可采取“收益分享”的处理方案,充分调动被请求国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追缴外逃赃款,挽回国家损失。

  最后,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体系,创设“证纹一致”和实行“黑名单”等制度。

  王明高建议,公民信用保障号码每人终生一号,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部门,包括公安、社保、金融、交通等,都采用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作为管理号码。“证纹一致”制度要求公务员出境时,护照、身份证上的“电子指纹”必须与持证人的指纹一致。而“黑名单”制度是将“腐败嫌疑人”列入“黑名单”,交给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国审查机构、检察院等机关,给腐败嫌疑官员设置出国出境障碍。如果实行全国管理部门计算机联网,将身份证、信用保障号、指纹三者结合管理,将弥补仅靠身份证管理的不足,有利于真正遏制贪官外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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