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炜华“内心坦然”
昨日下午,严义明呼吁,乌鲁木齐警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本案并释放汪炜华”。据介绍,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而从汪炜华被拘之日算起,公安机关应于近几日给出阶段性结果。昨日,新京报记者就“天地侠影”案件的进展情况,致电乌鲁木齐公安局宣传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太清楚”。
严义明及另一位代理律师刘江华均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已经就可能的结果与汪炜华本人进行过沟通。
刘江华称,汪炜华目前“内心非常坦然”,并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此前,家人曾提议汪炜华与广汇方面进行沟通,但被汪拒绝,理由同样是“他认为自己无罪”。
另据财新网报道,每次面对公安机关的问询,汪炜华都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汪炜华同时称,自己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
■ 大事记
● 2012年10月20日
网名“天地侠影”的汪炜华首次在博客中发文质疑广汇能源,后汪多次在博客、微博、雪球网公开质疑广汇能源。
● 2013年8月24日
广汇能源递交了中报10大股东补充材料,随后汪炜华在博文中称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
● 2013年8月28日
广汇能源公开表示将对有关“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行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013年9月
广汇能源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 2013年10月12日
汪炜华在上海家中被警方带走。
● 2013年10月21日
汪炜华亲友对外披露《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乌鲁木齐警方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对汪炜华刑事拘留。(记者 尹聪)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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