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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须坚持三原则

时间:2013-11-21 09:46: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洁
导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20日表示,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坚持守住底线、问题导向和试点先行三大原则。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20日表示,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坚持守住底线、问题导向和试点先行三大原则。

  杨伟民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发中外媒体高度关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从即日起邀请中央部门有关负责人举行系列吹风会,深入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有关内容。

  针对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杨伟民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改革至今,有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坚持下去,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虽然我们也提出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其他经营方式的发展,但这个基础是不能取代的。

  当前还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农地改革方面,从《决定》的内容看,凸显了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一是守住底线的原则。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搞私有化;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二是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三是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土地改革需要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搞刮风。

  杨伟民表示,《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须弄清农民的财产是什么,土地和房子是最主要的。所以要探索一系列办法创新性地推进改革,既要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对土地的强烈需求,也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不受到侵犯,改革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记者 韩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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