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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金融机构不宜收短信通知费

时间:2013-11-25 10:39: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雪 李丽
导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不宜收取短信通知费。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1日起收取个人消息通知服务费(即交易提醒短信通知费——记者注)。

  根据公告,个人消息通知服务费是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文件制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每月收取2元。如客户需要取消服务,可通过该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至此,四大国有银行全部开收交易短信通知费。目前,建行短信提醒费为3元/月,27元/年;工行则收取2元/月的短信提醒费;中行收取2元/月的短信提醒费,首次开通短信提醒还能免费试用半年。

  一些商业银行提供的此项服务是免费的。

  那么,该不该收、收多少,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网民“HeartGirlsky”认为:“短信提示应该是银行的服务模式,不该收费。”网民“开车去东百”则表示:“农行提醒收费,我们同意了才行,我们要有知情权。没有这个权,一切都不可能谈公平公开,老百姓才是银行的最大客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不宜收取短信通知费。

  刘俊海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其中,通知排在合同附随义务之首,在原则上应当免费。

  在刘俊海看来,短信提醒对银行和客户来说都有好处。

  “银行的短信提醒业务,使消费者能对自己的金融消费活动充分、及时了解,这样消费者会信赖一家金融机构,也会给银行带来更多储蓄或信用卡消费业务,这不只造福消费者,也造福金融机构本身。”刘俊海表示,银行卡消费安全隐患一直是用户所担心的问题,如果没有短信交易提醒,借记卡被盗刷钱消费者都无法知晓。从银行对消费者账户安全保护义务来说,这也是应该的。

  不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达了不同观点。她认为,短信提醒只是一项代收费用,并不属于乱收费,银行也是需要给通信公司缴费的。

  显然,各大国有银行是不打算再“垫付”这笔费用。但是,即使按照目前的短信资费标准,按月收取也显得不尽合理。

  一位使用建行卡的王先生就表示,他每个月最多也就使用两三次这样的服务,“银行为什么不能根据提醒多少条,决定扣多少钱?”

  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是算平均成本,有的一天几十条,有的每月只有三五条,但平均下来可能就是每位客户每月两三元的费用。

  刘俊海表示,《银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现在还没有修订发布。下一步,应该把手机短信服务费作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项目,征求消费者意见,开听证会决定比较合适。

  “国有银行应当向商业银行学习,承担起社会责任,免收短信通知费。”刘俊海建议,国有银行应认真权衡品牌利益与财产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银行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杨雪 李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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