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010-57027127 投稿邮箱;fzwhj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国警察论坛 > 名家视点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 让“民告官不见官”成过去

时间:2014-01-20 17:02:3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江苏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资料显示,2013年全省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江苏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资料显示,2013年全省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中国新闻网 1月14日)

  正如江苏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刘亚平所说:“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从而有助于人民群众树立对法治的信心,增强对司法的信任”。江苏省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实践,以成文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系统体制,推进了新时期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成为了值得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借鉴的成功试点。

  秉承“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我们党政机关绝不应成为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管理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事实,当我们自然人个体与已异化的“管理者”群体发生碰撞时,很自然,我们个体会是毫无疑问的弱者。不平等的状况下,“人治”社会色彩更显浓厚,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让“民告官不见官”成为过去。深化改革新时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制度化,并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防止制度被虚化,避免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坐庭走过场现象,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以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真正达到解决群众问题的目的。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我们党政机关的先行,以尊重法律为前提,接受法律的监督,自觉履行自身职责,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信心,对我们党政机关的信任!(金良)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