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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工作应追责

时间:2014-03-04 14:51:5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陈言
导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庄严而神圣,黑恶分子利用这种身份掩护为非作歹固然要严查,但是一些人不重视选举工作或者直接把这种身份当作利益交换的筹码也必须严格追责。

    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月20日 新华网)

  刘汉本人是连续三届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组织成员孙某是四川省人大代表、绵阳市人大代表、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当前在当地声名狼藉、从事不法勾当的黑恶分子被选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已不是个例。这些身份不仅成为他们从事违法勾当的掩护伞,也成为他们拉拢腐蚀官员的平台。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庄严而神圣,黑恶分子利用这种身份掩护为非作歹固然要严查,但是一些人不重视选举工作或者直接把这种身份当作利益交换的筹码也必须严格追责。众所周知,政协委员是由各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个界别协商提名推荐,然后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最后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不尽相同,但也要经过多个程序,同时还设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刘汉等人在当地声名狼藉,却可以通过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等步骤混入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队伍,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种层层走程序和资格审查,某些人完全是走形式,摆样子。

  对于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和政协委员的协商产生,应该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杜绝违法犯罪分子混进最高权力机关和民主协商机构。同时有关人员也应对提名的人选、审查的对象承担相应的责任,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玩忽职守、钱权交易人员责任。只有这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才能在当地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通讯员 陈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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