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月16日《新京报》)
裸官,一直是贪腐的高发群体,因为其独自一人,或者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在国内能够坦然做到了无牵挂,事发后大多抽身而退,给国家的经济和法制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对裸官实行有效的监管,一直是纪委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难题,如今,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无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无疑是对杜绝裸官危害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为什么说裸官具有重大的隐患呢?一是他们身边没有牵绊,即使明知是违法犯纪的事情也敢放手去做,二是因为早就定好了退路,犯事了很容易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不容易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更为恶劣的是起到极坏的影响,容易为他人所效仿。所以,才会有“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的裸官心态出现,这一官场病态,不仅会加大一些官员滥用手中职权、丢下烂摊子就跑的情况出现,更会让党和人民遭受巨大损失,滋长贪污腐败的风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正因如此,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无疑是场及时雨,明确规定裸官禁止提拔,这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党的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例的发布和贯彻落实,不仅加大对裸官的监管,更能防患于未然,对那些还心存侥幸的官员当头棒喝。让他们不敢“裸”、不能“裸”、不愿“裸”,把心思都放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通过条例的颁发,让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干部拧成一股绳,共创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朝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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