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是广东治理“裸官”的截止时限,广东省委晒出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新京报 6月9日)
纵观中国整治“裸官”历程,从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把配偶、子女出国、境外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到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选拔干部要“以德为重”,其中不得被提拔的6种干部即包括“裸官”,不免落下“雷声大雨点小”之嫌,治理“裸官”的强度、力度还远远不够。而此次广东治理“裸官”试水,无疑释放出终结“裸官”“美好时代”的强力信号。
我国到底有多少“裸官”?尽管迄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据媒体统计,我国当前“裸官”人数已达118万,毋庸置疑已成为社会的隐忧。“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到了关键当口。在从制度层面约束“裸官”的同时,更应让阳光照进“裸官”盲区,实行“三裸”---“裸权”、“裸财”、“裸行”。众所周知,治理“裸官”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公众应广泛参与进来,让公权力、官员财产、官员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和校验。唯有这样,方能压缩权力寻租、腐败的空间,逼出“裸官”,让其在阳光下无处遁形。(平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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