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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撞人逃逸顶包的背后

时间:2014-08-13 09:51:3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许杰
导读:8月11日,有云南媒体报道称,四川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在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求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8月11日,有云南媒体报道称,四川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在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求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这件事情乍看之下貌似有些荒唐,干部撞死人逃逸顶包,领导亲自送函求情。但是仔细看看案情,首先是行人上高速被撞死,按新交法的规定,如果驾驶员采取了必要措施减低伤害的话,此事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需负民事责任。再者,据相关详细报道郑某某为眉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平时工作认真,待人热诚,属于办公室的主心骨,领导爱才之心着实属于可理解的范畴,但是做法就有待考究了。

  从此次事件足可暴露两大问题。其一,相关媒体的专业素养问题。此事在网上引起大片热议的问题在于,个别媒体一开始报道的集中点在于干部撞死人,逃逸顶包,领导亲自送函求情,这几个关键时足以激起某些偏激群众对于个别干部的“高一级”待遇的极大不满,引起干群关系的不和谐。对于个别媒体用醒目性字眼刺激新闻性话题的做法,实在是不尊重自己的职业。但是从这点也可以侧面反映出干群关系还是比较紧张。

  其二,我们不妨来认真推敲郑某某逃逸顶包背后的心理轨迹。作为一个干部,思想压力自然不少,其实从她让弟弟顶罪我们不难看出,她怕的不是某些处罚,而是这些处罚带给她的党政这条路上的污点,党内处罚才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一个党员干部被党内处罚后,要是较轻微的处罚带来的可能是以后都无法继续上升,如果是较重的处罚有可能退出公务员这个行列,什么都没有。党员干部被干净地摆在神坛上,作为先锋队,就会承受比一般人更多。其实这件事的问题重点并不是这位干部撞死人,而是她逃逸顶包这种逃避罪责的行为。没勇气承担,如何能当好干部?

  最后我们不再过多地去指责领导亲自送函求情的行为是否欠妥,是否要上升到公权私用这个作风的高度上。如果有了问题,要的并不是社会口诛笔伐针对于干部的行为,甚至上升到整个队伍,而是需要的是一个态度,一个对于自己手中的公权怀有崇敬性的态度。

  一方面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是接近严苛,另一方面是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绝对严厉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认清自己的位置,提高党性,严正从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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