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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死亡率”如何定义医疗服务能力?

时间:2014-08-20 15:23:3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7月28日 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之所以下发这样的意见稿,与我国现阶段紧张的医患关系是有关的。作为一个有亲人朋友的社会人,我们都可以理解患者家庭在医院花了重金却没有治好病,甚至死亡的悲愤心情。不难看出,国家卫计委所下发的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规定二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和手术死亡率,这一举措还有一定感性色彩。本意虽好,意见却过于片面,且不说,无论是住院死亡率还是手术死亡率的不可控因素过多,所谓的标准中更是大有漏洞可钻。

  我们也可以从此次卫计委下发的意见后群众和各大媒体的反应看出,大家都明白强化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不是单单一两个指标就可以解决的。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不仅仅涵盖了死亡率,其中更涉及医生的医德水平,医生薪酬体系,医院的资源配置等多项问题。假如上级部门将一个的千丝万缕的复杂问题用这里一两个简单的数字标准来定义,是否想法过分天真?

  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不仅意味着我们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医务人员的道德素质有待提高,更加需要一套合理的医疗体制和成熟的医院管理标准。而卫计委这次所下发管理标准意见,是否将一个综合问题过分量化,其中大有漏洞可钻,无论是控制住院患者死亡率还是手术患者死亡率,对于医院而言都是可以操作的。而医院倘若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按照指标办事,其中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于医患关系而言,或许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

  我国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不是一两个标准或者说一系列标准可以去定义的。医疗服务能力不仅需要可操作无漏洞的工作标准,更需要健全的医疗制度,监管机制,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陈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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