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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院继承案件中存在的三大特点

时间:2014-09-16 11:23: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高宇涵
导读:今年 1 至 9 月,S省D县法院共受理继承纠纷案件 21 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65%,该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新特点,应引起有关法院的充分重视。

   今年 1 至 9 月,S省D县法院共受理继承纠纷案件 21 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65%,该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新特点,应引起有关法院的充分重视。

  一是涉及房产权属确认案件居多。受理的继承案件中 90%以上涉及房屋权属认定,主要因平房改造、拆迁、安置及还迁致使房屋面积、数量发生变化而引发。当事人在庭审中就房屋具体来源,变迁过程及出资情况各执一词,或者前后表述不一,给法院对房屋权属的确认带来困难。

  二是涉及住房补贴继承案件增多。被继承人享有的住房补贴,其原单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发放。对住房补贴部分的继承、析产,是按照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认定,法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该类型案件占所受理继承纠纷案件的5%。

  三是家庭关系复杂增加审理难度。案件中涉及离婚、再婚、丧偶以及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情形增多,使得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婚前、婚后,还是家庭共有的认定上难以把握。有些案件还涉及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也加大了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通讯员 田源 高宇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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