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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 预防涉检负面舆情发生

时间:2014-10-23 10:35:5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陶鸿
导读:目前,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少涉检负面舆情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为此,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预防和遏制涉检负面舆情报道的影响,已成为一项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不但要有坚定的政治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明的检察纪律作基础,而且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加强教育培训,是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的对干警进行法学理论、检察业务知识的培训,大幅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同时还要重点强化提高一线办案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据统计,涉检负面舆情的产生,大多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有关。由于个别干警办案业务水平不高,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成为了涉检负面舆情发生的诱因。为此,必须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将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不留涉检负面舆情滋生的空间。

  4、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干警言行。

  检察队伍建设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严格的科学管理机制是关键。在对干警八小时以内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也是预防和杜绝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有效途径。事实表明,一些涉检负面舆情不少是个别干警在社会上的开霸王车、说霸王话、做霸王事等不当言行所致。为此,必须教育干警管好“社交圈”,不该交的友不交,以防被诱惑利用;管好“娱乐圈”, 自觉远离灯红酒绿之地,以防染上不良习气;管好“生活圈”,教育干警要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管好“家庭圈”,要求干警对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加强教育,防止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影响力违法犯罪,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

  三、涉检负面舆情的预防和应对

  据统计,涉检负面舆情绝大多数发生在网络领域,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涉检网络负面舆情,使其对检察机关损害达到最小化,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制。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 到涉检网络负面舆情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有效的应对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设立一名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员,对本部门可能诱发网络舆情危机的案件要及时全面掌握,妥善处理,将涉检负面舆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收集到的涉检舆情,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相应的判断和应急预警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总结评估机制,对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反思、剖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2、积极建设舆论阵地。不少涉检负面舆情都是有关信息不及时向社会发布所致。有些检察机关对内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及时做到开诚布公的处理,而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进行内部消化,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不满,在网上发帖进行发泄,导致大量网民跟帖热炒,造成检察机关处理起来非常被动。为此,对涉检的重大敏感案件或负面新闻报道,检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及时查清事因、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及时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努力抢占先机,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对有重大影响的网络舆情,及时协调主流媒体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舆论,为检察工作顺利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3、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信息互动平台,及时公开、公布检务活动。严格贯彻执行“检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同时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做好检察机关开放日活动,逐步拓宽、畅通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各种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他们了解支持检察工作,和谐检民关系,进一步增加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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