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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独立 才能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时间:2014-10-28 10:55:3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许杰
导读:一直以来,司法部门都隶属于同级地方党政机关,直接受制于党政机关,“司法行政化”严重,司法人员办案常遭遇领导有意见,有形无形的压力重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私利,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具体案件,甚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行政干预司法,是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碍。司法机关,是当事人获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需要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媒解读四中全会公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责。(央视网 10月24日)

  一直以来,司法部门都隶属于同级地方党政机关,直接受制于党政机关,“司法行政化”严重,司法人员办案常遭遇领导有意见,有形无形的压力重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私利,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具体案件,甚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行政干预司法,是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碍。司法机关,是当事人获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需要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行政独立程度,终于在此次四中全会中有了显著改善,这是法律人安心办案的基石,也是当事人得以公平公正对待的法治环境,是中国依法治国的重大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国人受到人情网的牵绊。在这个拼爹拼关系的年代,无论是被告原告,出了事都在找关系,看谁的关系硬谁就是赢家。这让司法公正受到严重冲击,也让司法人员办案担负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如今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正是约束行政干预司法的最佳护盾,也是领导干部拒绝人情世故的闭门牌。而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更是为司法人员秉公执法吃了一颗定心丸。

  纯洁法治环境,约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天地,是中国特色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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