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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家两制”泛滥成灾

时间:2014-11-07 10:17:4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晓雪
导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一家两制”主要指在一个家庭中有亲属关系的人一个在体制内担任公职,另一些人在体制外从事经营活动,形成一个利益链和利益输送的共同体。体制内的人通过公权力为体制外亲属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体制外的人则通过金钱的力量为体制内亲属的升迁、调动提供便利,以攫取更大的利益。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11月4日,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吉林向浙江省反馈了巡视情况。领导干部“一家两制”、利益输送出现新的表现形式,手段隐蔽。(来源:新华网,11月5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一家两制”主要指在一个家庭中有亲属关系的人一个在体制内担任公职,另一些人在体制外从事经营活动,形成一个利益链和利益输送的共同体。体制内的人通过公权力为体制外亲属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体制外的人则通过金钱的力量为体制内亲属的升迁、调动提供便利,以攫取更大的利益。

  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已经结束了,在查处的问题中,官方文件首次提出领导干部“一家两制”用来批官商勾结、家庭式腐败的手法,公权力通过“一家两制”的运作方式进行官商勾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间接搭起了官与商之间和官与家之间腐败的桥梁,用公共利益换取个人私利,不仅在运用权力上为家庭、亲属、商人提供了方便,规避了正当市场竞争中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也为领导干部在官场上赢得了很多机会和机遇,真正实现了双赢的家庭经营模式。

  这样的双赢的家庭经营模式其实质就是“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领导干部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家人谋取利益,不仅可以减少了违纪违法的“风险”,最后贪腐模式就犹如“裸官”一样,还损害了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着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为恶劣的是为领导干部腐败创造了规避风险的有利条件。笔者认为,各级党委政府要警惕“一家两制”的泛滥成灾。

  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其中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2010年2月24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5条规定,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等。

  党纪国法在制度设计上已给我们的领导干部们画出了红线、设置了高压线,要想堵住“一家两制”的泛滥成灾,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坚守原则,加强廉洁自律,筑牢防腐拒变的底线,切莫让手中的权力拿来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亲情和家族利益凌驾于党纪法规之上,让公权沦为家族利益的私器。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要让领导干部的决策和公共权力运用更加公开,让对领导干部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和纪委监察部门监督、让舆论和群众的广泛监督,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加强问责和惩罚机制,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不敢贪,才能斩断官商勾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力与利益输送的链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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