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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当率先而为

时间:2014-11-17 10:55:1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董国风
导读: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社会上下掀起了对依法治国的大讨论。什么叫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同志也提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习总书记更是在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上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社会万象,千头万绪,依法治国当从什么地方抓起?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还是应该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毛泽东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成“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目标。而要完成这一目标,干部是决定因素。“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一些干部虽然作为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但是在守法执法的过程中却瑕疵颇多。小的如不时见诸报端的城管打人事件,大的如煤监领域的巨腐巨贪之流利用执法之便大谋私利,罔顾国法,带来的是群众基础的动摇,国家利益的损失,党群关系的恶化。

  如果领导干部连法律常识都不懂,何谈法律信念、法治信仰?工作中又怎么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思想上又怎么可能明白权力的来源、边界、行使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滥用权力的法律后果,从而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况且,正己正人,上行下效,如果领导都不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那么又怎么能让公众有一个学习的典范,如何让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国家强盛,人民富强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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