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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矫枉过正”治理婚丧喜庆点赞

时间:2014-12-18 10:38:4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陈尽之
导读:“婚丧嫁娶”本应该是领导干部自己的私事,但由于领导干部手握公权,总会有人说三道四,找理挑刺。江西省纪委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也和普通人一样,应该有自己的正常人情往来,在治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再“矫枉过正”,确实值得肯定。

   据江西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省纪委负责人就《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答记者问表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在事后要专门报告礼金收受情况。(来源:人民网,12月15日)

  为防止借机敛财,江西省纪委的《规定》提出了四条纪律要求,一是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二是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礼品、礼金;三是对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组织处理;四是在事后要专门报告礼金收受情况。江西省纪委根据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有差异,在操办规模标准的问题上应当实事求是,因人、因地、因事制宜,应当更好地体现不影响正常人情往来的原则,不搞“一刀切”。笔者认为,应为这样不“矫枉过正”治理婚丧喜庆点赞。

  “婚丧嫁娶”本应该是领导干部自己的私事,但由于领导干部手握公权,总会有人说三道四,找理挑刺。江西省纪委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也和普通人一样,应该有自己的正常人情往来,在治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再“矫枉过正”,确实值得肯定。笔者认为,江西省设置了四条红线,领导干部切莫要去触碰,只有时刻绷紧廉洁从政的弦,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在人情往来中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借机敛财,逾越了正常的“人情往来”的红线,就不会掉进“人情”腐败的深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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