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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排污”不应止于道歉

时间:2015-01-12 16:25:4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孙伟
导读:1月9日下午,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称,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来罕见。对此,兰州石化方面回应,兰州市政府此举意在为了逼宫其搬迁到兰州新区事宜。

   1月9日下午,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称,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来罕见。对此,兰州石化方面回应,兰州市政府此举意在为了逼宫其搬迁到兰州新区事宜。(1月11日《中国经营报》)

  央企,是企业中的巨无霸,毋庸置疑。潜在资源和特殊背景,更是让一些地方权力有所顾忌。打,是鸡蛋碰石头,不打,很容易造成一些侵害当地事件的酝酿发酵。过去,在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情况下,招商引资央企是求爷爷告奶奶;而今,在放弃唯GDP观、打造青山绿水中,求央企放弃一部分利益,也无疑是难上加难。这里面有惯性使然,更有利益的纷争。央企总以中央国有企业自居,无疑是自取死路。离开了地方支持,侵害公共利益过多,必定难抵众怒。

  1月9日下午,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称,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来罕见。对此,兰州石化方面回应,兰州市政府此举意在为了逼宫其搬迁到兰州新区事宜。时到临头,兰州石化依然为自己的情况辩解,双方争执点仅仅在于“道不道歉”?折射了地方政府和央企的孰强孰弱。

  2012年,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就发现,中石化多家炼油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在督察组反馈会上拍案而起,痛斥央企无视法律的底气何在。而根据2012年环保部公布的八大央企污染减排结果,中石油排放不减反增。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青岛段输油管线发生燃爆事件,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一时间,石油企业引发事故关注上升到群众关心极致。在很多石油炼焦企业附近,油管泄漏,污水乱排,废弃物露天堆放,水源污染,土地绝收,牲畜死亡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公众生活空间和利益时刻受到污染威胁。

  2013年6月,安庆市环保局向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开出9万元罚单。据报道,这是安庆石化建厂近40年来,收到来自属地环保部门的第一张罚单,在当地被评价为“动了真格”。可想而知,地方监管在一些大型国企利益面前,已然螳臂当车。兰州政府要求中石油兰州石化道歉,我们又可以看到双方的不对等的权力对话。同置于权力体系,竟然妄图巧借民意来轰湧另一方认错改正,岂不是荒唐?权力公正岂不是一句空话?但我们不应谴责兰州政府的过错,毕竟,他们也在努力着,只是有些懦弱。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无论是中石油兰州石化,还是兰州市政府,都应为过去的事情买单。兰州市政府需要有为民赎罪意识,兰州石化也需要考虑自身国企承担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本色,损失一地一城的民生利益,换取一时税收和价值的体现,这终究不是“以人为本”,谋取和释放民生红利,必须要做到社会效益和企业盈利兼容,在这种环境下,一切私心杂利都要为民生让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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